輕微追尾逃逸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