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朝的政治體制大體沿襲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長官擔任,而是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以尚書左右丞,六部侍郎以上至三師者充任,通常設兩員,有時設一員或三員,宰相還兼館、殿大學士之職。
2、又增設參知政事為副宰相,以中書舍人以上至六部尚書官者充任,亦無常員,通常設兩員,有時設一員,三員或四員。宰相與副宰相,樞密使,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合稱“宰執”。
3、宋朝的相權大幅萎縮,僅負責行政職能。中書門下與樞密院稱為東,西“二府”,掌文武大權。又設鹽鐵、戶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權,号稱計省。這樣三司,宰執,樞密使三權互相制衡,因此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4、宋朝還在禦史台之外增設谏院和置谏官,這些都是監察機構,負責彈劾等事宜。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樞密使主管軍政,三司使主管财政。宋神宗元豐改制後,宰相實際兼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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