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曆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辦理地點: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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