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書不屬于要約,中标通知書是對要約的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條專門規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也就是說,合同的訂立是在發出中标通知之後,合同訂立前,合同并沒有因為發出中标通知書而成立,否則就不需要專門規定需要訂立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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