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
并于遺産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産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該條款适用條件如下: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産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适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産。
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産由轉繼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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