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規定了同一動産上有三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三類物權受償的先後順序是: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産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産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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