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宰相制度的特點有:
人數,漢朝的丞相起初隻有一人,蕭何為丞相,後設置左右丞相,其中右高于左,周勃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職權不同;丞相之間的關系不同,漢朝時,兩人間基本無職權重疊,各行其是;名稱不同,漢朝稱為丞相,或左右丞相;權力大小不同,漢朝時,丞相對于皇帝作用很大,皇帝十分忌憚。宰相是中國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時為管理家務和奴隸之官;周朝有執掌國政的太宰,也有掌貴族家務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實已為官的通稱。相,本為相禮之人,字義有輔佐之意。宰相聯稱,如北宋侍中兼樞密副使宰相黃中庸,但隻有遼代以其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與職權廣狹則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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