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單位都無權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罰款。
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處罰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
(四)責令停産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隻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