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學生轉學需要辦理的手續: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直接到轉入地所屬小學聯系;
4、接收學校核準同意後,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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