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廢舊電瓶屬于危險廢物,廢舊電瓶的處理需經過一系列複雜的程序,不是誰都可以收購的。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及個人如果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将受到嚴厲處罰,産生危險後果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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