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機構中,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等工作的組織機構,它的職能是:1、 主管轄區的文化、廣播、電視事業;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3、研究制訂當地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廣播、電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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