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産更名可以将原房産合同在房管局注銷,買賣雙方可以重新進行合同簽定并備案;或由房産所有權人無償贈與給受贈一方并辦理更名手續;還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由繼承人持繼承權的證明到房屋登記部門進行房産更名。
法律依據: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産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産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産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産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産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産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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