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辭職以後女性就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險了,因為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是單位統一辦理的,辭職後就自動喪失。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生育保險,按規定要由單位按生育保險條例規定的标準支付所有費用,辭職了單位自然也就免除了責任。
2、如果員工的社保還挂在原單位,原單位願意繼續為員工繼續繳納生育保險,社保部門會默認員工并沒有辭職。員工在生育時有繳納生育保險,并且累計繳納滿一年以上,那麼員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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