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對于失信被執行人會采取一些生活中的限制,具體情況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4、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5、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财産;
7、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産;
8、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9、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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