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者不同:逆回購的參與者是央行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央行是質押貸款的提供方。回購的參與者是投資者與金融機構,投資者是貸款的提供方。
2、本質不同:逆回購是央行的貨币政策形式之一,屬于公開市場操作工具;國債逆回購是一種投資方式。
3、目的不同:央行不以盈利為目的,逆回購目的在于提供流動性;而投資者參與國債逆回購的目的在于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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