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樓下住戶人為破壞,那應該是樓上的住戶負責。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下水道質量問題或是安裝不當,那應按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由開發商負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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