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
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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