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依法參加行政訴訟活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當事人和與當事人訴訟地位相似的訴訟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除這些人外其他人都不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第四章對訴訟參加人有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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