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内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并治療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鑒定,之後再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确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于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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