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金,是指依法統籌的用于義務兵家屬、革命烈士家屬等優撫對象優待的經費。
優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負擔的原則,由本省行政區域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
城鄉居民共同負擔,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社會統籌。
綜上所述,優待金是在服兵役期間給軍人家屬發放的,而優撫金是為了安撫軍人及其家屬,給傷殘軍人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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