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并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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