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教來源于羅馬天主教。主教是天主教會和東正教的高級神職人員。主教的禮儀服飾為表明主教的職務與地位,在禮儀中,均有特别的标志:禮服、高冠、權杖、權戒、小圓帽。禮服因身份層級不同,顔色就不同。
2、權杖是主教的牧杖,代表他的地位與宗教職責。主教在主持禮儀時均可使用權杖,唯使用時需頭戴高冠,兩者同時使用。舉行共祭時,隻有一位主教可用權杖。在自己所管轄的教區中,可使用權杖;在本教區外,則必須有該教區主教許可才能使用。
3、主教的等級,最基本的是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和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任何一個羅馬天主教的主教級神職人員,隻要不是教區主教,就必然是一個領銜主教,甚至同時兼有兩者。教區主教真實管轄某個基礎教區,領銜主教則名義上管轄某個因為種種原因已經不存在或者從未存在過的教區。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和助理主教(Coadujator Bishop)雖然也是領銜主教,但隻會挂他們本教區的名号,不會領銜别的不存在教區。
4、樞機是一種領銜的頭銜,領銜羅馬郊區的七個教區的主教職責,和這些教區中的司铎、執事等其他神職人員的職責。其中主教級别的樞機頭銜,即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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