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這類股票一般有一個限售期,即投資者在限售期内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賣出,等限售期過後,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該股。
原始股認購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内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衆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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