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暴力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軟暴力”界定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衆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産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産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産、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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