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産清算報告的内容包括:破産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産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産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産原因分析;破産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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