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并未明文禁止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可采用下列兩種方式來處理未取得所有權證的房屋轉讓問題:
第一種處理方式是:在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告知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尚未取得小産證,待賣方取得房地産權證後及時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
第二種處理方式是:買賣雙方先簽署購買房屋的意向協議書,約定待賣方房地産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簽署正式的房地産買賣合同以及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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