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為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是國家為鄉村醫生的依法管理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辦法。
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依法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冊并獲得相關執業許可。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考試時間等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準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并逐步提升對受教育程度的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資格,以适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和農村居民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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