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入職兩天辭職是給工資的。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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