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的護理、助産專業課程學習,并取得相應中專以上學曆證書。
2、擁有教學或綜合醫院八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經曆。
3、擁有護士資格證書。
4、參加醫院所在地人事局組織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通過理論考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等一系列環節最終被錄取的,可成為醫院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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