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報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們去了也隻是做做調解工作。
2、目前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财産保全。
3、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4、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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