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時,逃逸和酒駕那個處罰的嚴重程度無法直接比較,因根據違法程度不同,兩者都是分檔進行處罰,故在沒有結合具體案情前提下探讨哪個處罰更重完全沒有意義。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别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而酒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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