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如果強制執行一般是可以抓人的。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已經宣告的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對當事人予以司法拘留;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事實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如果是對象是單位拒絕不執行的,法院則可以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處罰、或者拘留處理,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實施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法院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處罰;如果情節屬于特别嚴重的,會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進行罰金處罰。單位如有犯前款罪的,除對單位進處罰金處罰,并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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