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确建立賬簿,準确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确的個體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産經營規模小又确無建賬能力的個體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個體戶納稅标準: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個體戶的定期定額納稅:稅務部門對個體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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