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續訂合同屬于訂立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形式,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内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均無意向解除勞動關系時,在未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确變更的情況下,視為雙方按照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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