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體罰指對身體不進行直接的傷害,但對心理或對功能進行摧殘。
變相體罰的内容如下:
1、罰抄。罰抄詞語、定律等超過五遍,詩歌、規則等超過兩遍,課文超過一遍。
2、罰錢。不論數目多少,不論形式如何。
3、罰做值日或罰其打掃衛生并連續幾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時處理。
5、辱罵學生,諷刺挖苦學生。
6、敲教鞭,甩東西。
7、未經領導同意,随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一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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