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拖延辦案的救濟方法如下:
1、如果是刑事案件,找檢察院進行申訴,讓檢察院監督公安的立案、偵查活動。
2、如果是治安案件,
(1)警察不作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級政府或是其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他們行政不作為,請求法院判令公安“作為”、并賠償因公安不作為給您造成的損失。
3、可以通過向紀檢委進行投訴舉報的方式反映工作人員不作為的情況;
4、可以撥打12345市長熱線電話,反映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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