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天辭職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内,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