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起算日認定方式為: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2)沒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債權請求權;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條件成就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期限到達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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