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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