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寫作中,“做”與“作”是出現頻率很高的兩個詞,一般使用也沒什麼問題,但有時候還是有人會用錯。兩者的聯系與區别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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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與“做”的一般用法
“作”和“做”這兩個常用的詞,由于不僅音同,有時意思也相近,或者詞義相差甚微,所以常被用混淆或混用。
“作”常用來表示當作、作為和充當的意思。如作罷、作别、作價、作陪、作為獻禮、過期作廢,“作”還常表示從事某種活動的意思,如作案、作樂、作了報告、作出規定,“作”還表示寫作和作品的意思,如作曲,“作”也表示振作、起始和裝作、發作的意思,如一鼓作氣、日出而作、裝模作樣。“作為”表示所作所為或成績,也都用“作”。
“做”表示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如做工、做法、做買賣、做好準備、做出成績,“做”還表示制作和制造的意思,如做衣服、做家具、做文章,“做”也表示當、充當的意思,如做醫生、做官,“做”還表示舉行、舉辦和用做、結成某種關系的意思,如做東、做伴、面粉可以做成饅頭等。
“作”和“做”都有表示充當和從事某種活動的意思,所以有些詞可以通用,如作客和做客、作對和做對、作聲和做聲、作人和做人,可以通用,但不是表示這方面意思的詞都可通用,例如,作對和做對頭、作态和做出一種姿态、作曲和做文章、做教師和作為教師,還有文章“作法”和處理事情的“做法”,其中的“作”和“做”都應該區别使用,因為表達的意思有一定的差别。
在漢字中,“作”字出現很早,“做”字出現較晚,開始凡寫“做”的地方都可寫“作”,現在已有分工,不能完全通用。
習慣上,制作或活動涉及的對象是具體的,一般用“做”;抽象一點的或書面色彩重一點的,一般用“作”;成語裡一般用“作”。
二、公文中如何使用
首先,“做”與“作”同音,近義,一般來說,在使用“做”時,多數情況下可以用“作”,比如“做報告”,也可以寫作“作報告”,這時候往往隻是使用的習慣不同,沒有實質的區别。但是,要注意,在用“作”字時卻不能置換為“做”,比如公文寫作,不能寫作公文寫“做”,
第二,“作”字往往在一般的文章,特别是文學作品中使用比較多。而“作”常常用于公文之中,體現公文用語的嚴肅性與莊重的色彩。比如“對有關意見作如下補充說明”;“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決定”,“特作如下通知”等等。這在使用中是必須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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