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包括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共15章。
第一編,總則分為五章;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适用範圍,十二條;
第二章,犯罪,四節,分别規定:犯罪和刑事責任;犯罪的預備未遂和終止;共同犯罪;單位犯罪;
第三章,刑罰,八節,分别規定:刑罰的種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财産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八節 分别規定: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假釋;時效;
第五章,其它規定;
總則共一百零一條。
第二編,分則,按照犯罪侵害的客體,以同類客體為标準,将犯罪分為十類。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産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渎職罪;
第十章,軍人違法職責罪 ;
最後是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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