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頒布時間是2010年10月28日,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