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是涉外合同之債。涉外合同之債是根據涉外合同所産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合同債務的附随義務根據功能的不同,附随義務可分為兩類:
1、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給付利益獲得最大可能的滿足(輔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賣人妥善包裝花瓶,使買受人安全攜帶。
2、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财産的利益(保護功能)。例如,獨資企業主應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傷害。應注意的是,有的附随義務兼具上述二種功能。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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