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财産權利的,并且受總公司的監督,而股東是需要承擔公司債務,所以分公司是不能作為股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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