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一般不能起訴第三者,因為承擔《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司法解釋排除了原配起訴小三的可能。所以,就當前而言,原配難以起訴小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