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古代官名,秦置,為九卿之一。掌刑獄。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複舊稱﹐哀帝元壽二年(前1)又改為大理寺。新莽時改名作士,東漢時複稱廷尉。漢末複為大理。魏黃初元年(221)改稱廷尉,後代沿襲未改。北齊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曆代遵行。顔師古雲:“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号。”說見《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師古又引應劭說,則謂“聽獄必質諸朝廷,與衆共之。”
主要職能:
廷尉的職掌是管理天下刑獄。每年天下斷獄總數最後要彙總到廷尉﹔郡國疑難案件要報請廷尉判處﹔廷尉也常派員為地方處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還可駁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決意見。
廷尉根據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禮儀﹑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準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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