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延期交貨。
企業若因疫情防控措施需要,被要求延期複工,導緻不能按期交貨;或者在複工後,因為工人不能全部到崗或者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不能全面恢複産能,導緻不能按期交貨的,企業可以請求延期交貨,但應該提供相關證據,特别是構成不可抗力的事實證據,并及時告知對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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