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有: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讨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内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内向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複查。
(五)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内向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複查。
(六)省級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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