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即貧困發生率高于全省的一倍,一低即村級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一無即行政村無集體經濟收入。在《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中提出了一高一低一無的概念。
貧困戶脫貧退出程序1、村兩委結合上年度脫貧計劃,組織村民民主評議,提出脫貧退出貧困戶名單,征得拟退出貧困戶同意後,初步确定脫貧退出貧困戶。
2、村兩委幹部和駐村工作隊按照貧困戶的脫貧退出标準,調查收集上年度貧困戶信息數據,核實認定貧困戶家庭有關情況。
3、對初步認定脫貧的貧困戶,在村内公示7天,無異議的向鎮(鄉)申報脫貧退出貧困戶名單,有異議的再次組織核查認定後,在村内進行公示。
4、鎮(鄉)組織村兩委幹部和駐村工作隊,對各村申報退出的貧困戶全面交叉核查,最終确定年度脫貧退出貧困戶。
5、縣級成立核查組,對有脫貧任務的鎮(鄉)、村實施入戶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當年脫貧戶數的10%,每個鎮(鄉)不少于30戶,核實準确後,在扶貧信息系統中脫貧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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