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财産侵權在設備所在地、被侵權人住所地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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